神州觀察:行賄人逍遙法外 貪官勢前腐後繼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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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打貪反腐轟轟烈烈,多年來,民眾一直看到一種奇怪的現象,不少官員因為受賄接連倒下,而向官員行賄的人卻普遍得到「豁免」,甚至成為反腐受益者,令反腐成效大打折扣。
天津一名王姓商人被揭長期游弋在天津市原市長黃興國和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之子趙晉兩張政商關係網中,日前他因行賄罪被天津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而黃興國和趙少麟已分別被判入獄十二年及四年。
官方資料顯示,去年內地各級法院共計審理受賄案件二千六百九十三宗,審理行賄案件一千八百九十六宗,行賄案件的受理、審結率只為受賄案件的五成,僅按一人受賄對應一個行賄人推算,意味着至少超過一半的行賄人沒有受到處罰。
有內地專家曾估計,當前行賄者受到司法追究的比例可能只有受賄者的百分之一,因為受賄官員一般會接受多人行賄。比較典型的是甘肅華亭縣原縣委書記任增祿,因受賄被判刑,但一百二十九名行賄官員僅有四名被治罪;廣東茂名官場腐敗窩案,也曾對行賄官員網開一面,放過一百六十多人。
事實上,即使是省部級以上官員,除了政治影響較大的老虎,例如周永康、薄熙來等,多數高官貪腐案,也鮮有行賄官員或商人被判刑,例如捲入國家發改委前副主任劉鐵男一案的多家上市企業負責人,也基本上安然無恙。不少行賄商人更繼續享受因行賄獲得的非法利益。
對行賄人如此網開一面,主要原因在於一五年特別修訂刑法,規定行賄人「犯罪較輕,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減輕或免除處罰。一些行賄人正是利用這條規定,從而獲得從輕處理。而紀委等反貪部門為從行賄者口中獲得證據,多以不治罪為承諾,換取行賄者指證,並成為辦案慣例。
所謂行賄和受賄是一對「孿生兄弟」,行賄誘發受賄,受賄滋生行賄。如果對行賄者無原則無底線的遷就,很可能向社會公眾傳遞出行賄「非罪化」、「低風險」的錯誤信號,使行賄人缺乏罪惡感,甚至無所顧忌地繼續行賄,致使官場受賄犯罪問題陷入惡性循環。除索賄外,如果沒有行賄人向官員發起「圍獵」,官員受賄機會並不大,而行賄行為也導致社會公德淪喪,嚴重破壞自由競爭原則,更激化社會矛盾。
顯然,輕縱行賄犯罪已成為目前內地反腐敗鬥爭中一個亟須解決的問題。「受賄身陷囹圄,行賄逍遙法外」,不但會導致反腐成為半截工程,也是官場前腐後繼的根源之一;只有對行賄者也形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之勢,「打虎拍蠅」或才能真正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