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戴安全帶犯法 罰5千監禁3個月

201510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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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桐律師表示即使司機正在泊車,乘客仍須佩戴安全帶。
應屆港姐亞軍龐卓欣日前上載一張在私家車前座未有佩戴安全帶的照片,被質疑違反交通條例,她其後解釋當時正在泊車才除下安全帶。黃國桐律師表示,即使司機正在泊車,乘客仍須佩戴安全帶:「唯一例外係司機『三手』扭軚泊車,咁先可以豁免唔佩戴安全帶。」他又指司機有責任確保乘客戴好安全帶,否則亦屬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除非獲特別豁免,否則私家車、的士或公共小巴後排座位上如設有安全帶,乘客需要佩戴安全帶穩妥繫於其座位上,司機亦要確保乘客戴好安全帶,才能駕駛車輛,否則一經定罪,司機及乘客可被判罰款5千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