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詩曼拍戲未獲全數酬勞 無綫追討93.5萬

201607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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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詩曼經理人指佘詩曼額外工作了17天,應可得187萬元。(資料圖片)
無綫入稟區域法院,向冠嶺有限公司追討93.5萬港元。入稟狀指佘詩曼拍攝被告公司製作的電影《十月初五的月光》,列明佘工作18天,每個工作天工作12小時,酬金為190萬港元。而每額外工作一天,每天酬金為11萬港元。
佘詩曼經理人指佘詩曼額外工作了17天,應可得額外酬金187萬元,但被告只支付93.5萬港元的額外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