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領養兒童程序嚴格 藝人不會優先考慮

201902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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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服務目的是為父母未能或不願給予照顧的子女尋找永久和穩定的家庭。
根據社會福利署領養服務網頁顯示,領養服務目的是為父母未能或不願給予照顧的子女尋找永久和穩定的家庭,這些兒童的父母可能未婚、患有精神病、弱智或有吸毒經歷,又或兒童被遺棄。
申請領養人士須年滿25歲,身心健康、沒犯罪紀錄及沒嚴重殘疾,最低須具備小六畢業資格,並有固定工作、充裕財政狀況,同時已在香港居住12個月或以上,而領養夫婦不得結婚少於3年。
被領養兒童和領養家庭須先同住半年,期間要受社署評估,評估範圍包括申請人的個性等,法庭會研究每宗申請,確定後才會頒發領養令。申請領養不收費,但如社署署長委任為有關兒童的訴訟監護人,申請人需繳交3,970元。
至於申請人能否成功領養,要受多方面評估,換句話說即使是藝人,也不會被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