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ca遭內地公司控違約 敗訴需賠千三萬

201908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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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遭內地經紀公司控違約官司敗訴。
韓國女團少女時代前成員Jessica被內地經紀公司控告她違約而遭索償約1,300萬港元一案,被判敗訴。據悉Jessica於2016年與韓國Coridel事務所簽約,Coridel於同年2月與內地貴州新湃簽訂演藝中介代理權轉讓合約,而貴州新湃又與海寧新湃海潤簽訂演藝經紀代理權轉讓協議,兩家公司獲授權在內地擁有Jessica獨家演藝經紀代理權,隨後兩家公司以Jessica未有履行合約為由,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訴訟,要求Jessica退還已收取的授權費、獨家授權費、違約金及未分配收益金等。
北京仲裁委員會於前年11月27日判兩家經紀公司勝訴,Jessica需支付逾1,300萬港元給兩家內地經紀公司。當時Jessica聲稱自己不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授權書上亦沒有表示同意仲裁協議的意思,並將案件轉介韓國進行審訊,而在韓國一審,首爾地方法院指她雖然不是合同當事人,但作為實際履行者交託授權書,需受仲裁協議約束,故同意北京仲裁委員會判決,Jessica提出上訴,但上月遭首爾高等法院駁回,目前她已向大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