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黃偉康重投業界6個月

20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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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康
證監會就靈獅證券有限公司前主席兼行政總裁黃偉康違反證監會的《操守準則》,禁止其重投業界6個月,由2015年5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止。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處分行動。調查發現,黃在2012年9月14日至10月29日期間,以委託形式於一名客戶的帳戶內進行多項交易,但事前沒有取得該客戶書面授權。
證監會認為,黃的缺失使該客戶得不到靈獅證券在委託帳戶方面所提供的保障,令其利益受損。由於靈獅證券沒有將該客戶的證券帳戶指定為委託帳戶,該帳戶的操作情況沒有得到靈獅證券的妥善監察及監督。
靈獅證券已向該名受影響客戶賠償他在證券帳戶中的80%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