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招抑樓價 深圳買賣樓要先「罰抄」

20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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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傳媒報道,為嚴控深圳房地產市場交易風險,從10月28日起,無論是新盤或二手樓、預售的買賣合同都加多了一條「聲明」:確認買賣雙方都提供相關真實的證明材料。該「聲明」需雙方手抄一遍並簽字。
報道指出,該規定是根據10月4日出台的「深八條」擬定,簽署買賣合同前要核查是否符合購房條件,對不符合條件的,市主管部門將不予辦理預售商品房備案、一手房限售及二手房交易過戶等手續。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進行交易的,該交易行為無效。
購房條件意指深圳戶籍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深戶)限購2套;深圳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連續繳滿五年以上個稅或社保的非深戶籍家庭限購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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