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證監裁決 TVB已入稟提司法覆核

201705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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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播(TVB)(00511)已就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委員會)對TVB回購要約的裁決,今日下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根據入稟狀,TVB將就委員會決定授予清洗豁免須以股東對要約之投票結果(在沒有調整的情況下)為條件;以及有關清洗豁免是否應獲得批准的問題,不應交由股東在股東會上投票表決之兩項裁決,申請開始司法覆核的許可。
TVB在入稟狀中提出6項理據,當中包括:1、「清洗豁免」的裁決已超越權限,認為委員會無權及不應指令他人超越「廣播條例」的限制。2、裁決存在法律錯誤,認為委員會誤解「廣播條例」的相關條文。3、裁決忽略守則要求「清洗豁免」的授予,應取決於股東的批准。4、裁決超越實際限制,委員會並未考慮回購要約已定出的條件限制,當中包括「清洗豁免」應獲股東批准。
TVB表示,公司並非希望透過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就應否授予「清洗豁免」作出定斷,強調有關事宜應交由委員會及公司股東決定。
TVB今年1月24日提出涉資42.09億元的股份回購現金要約,最初回購價為30.5元;至2月13日TVB以避免街貨不足為由,將回購股數由1.38億股調低至1.2億股,回購價變相調高至35.075元,並按計劃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
委員會最終於5月10日裁定,會向TVB回購計劃授予清洗豁免,惟其條件包括要求TVB股東大會對該要約決議案的投票,應在沒有扣減投票權的情況下,獲大多數票贊成通過,而清洗豁免不應交由TVB股東另行投票表決。
TVB在5月17日指,由於觸及《廣播條例》的限制及對股東造成不公平,不能認同委員會裁決,並表明考慮對裁決提出司法覆核。委員會裁決亦促使港府通訊局聘請御用大律師對TVB的股權架構作出審視。惟包括陳國強及行政總裁李寶安在內的TVB管理層均公開強調,從來無對黎瑞剛於TVB的持股作出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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