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證監棄就中信「炒燶匯」裁決提上訴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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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處裁定中信5名董事並無涉及市場失當行為。圖左為榮智健,中為范鴻齡。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早前裁定,中信股份(00267,前稱中信泰富)及5名前董事於2008年「炒燶匯」刊發通函一事,並無涉及市場失當行為,有小股東代表促請證監會上訴。不過,證監會發言人證實,根據外界法律顧問意見,證監會已決定不就審裁處的裁決提出上訴,因此亦會終止有關尋求原訴法庭頒發回復原狀令或賠償令的法律程序。
換言之,證監會要求法庭頒令有關方面向4,500名受影響中信股民的「回水」行動將告一段落,中信等不用就「炒燶匯」事件向股民「回水」。曾與中信小股東苦主交涉的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坦言對證監會不上訴很失望,認為是「半途而廢」!
中信於2008年「炒燶」外匯槓桿式合約,帳面虧損達155億元,被指遲了五個多星期才發盈警,期間更表示公司財務無重大不利變動,公司及前高層包括榮智健及范鴻齡等人被證監會指就公司的槓桿式外匯合約投資虧損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信息。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於今年4月10日裁定,他們沒有進行市場失當行為。
按照規定,證監會可在裁決後的28日內提出上訴,日前已過了28日的期限。據悉,有關方面已獲證監會知會不擬上訴,同時亦會撤回有關要求「回水」的行動。
譚紹興坦言,證監會放棄上訴是差強人意的決定,因為中信部分苦主曾入稟要求中信賠償,但轉介至高院後,因財力不足而放棄,後來證監會「出手」,令苦主抱有希望。「證監會畀咗希望小股東,不上訴是半途而廢!」認為今次裁決結果證監會只是「技術上」被擊倒。
有熟悉證券條例人士指,除非能證明原審出錯,否則的確較難有上訴理據。整件事的核心是有關方面延遲公告盈警,但當年延遲公布股價敏感資料屬香港交易所(00388)的上市規則範圍,不屬證券及期貨條例(SFO)範圍。證監會惟有在中信於2008年9月12日發出的通函着手,指當時的董事會於2008年9月7日已察覺外匯槓桿式合約有潛在風險,但公司卻在通函中指「自2007年12月31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因此指通函載有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
審裁處的判詞指出,證監會的指控是針對2008年9月12日的通函,延遲發盈警非審裁處審理的範圍。同時,證監會無法證明通函指的「沒有重大不利變動」會令中信的股價穩定。
市場人士指,當年延遲發盈警只是違反上市規則,最多是被公開譴責,但自2013年1月起,內幕消息法定披露制度已生效,規定上市公司須適時披露股價敏感資料,若違反規定,會被施加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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