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盼證監會進一步釐清銷售複雜產品新規

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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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銷售複雜產品新規定的生效日期押後3個月。
香港證監會原定在下月6日實施中介人在銷售複雜產品時須替客戶進行合適性評估,但在考慮業界的意見後,證監會同意將生效日期押後3個月至7月6日。業界指出,由於產品覆蓋範圍很廣,尤其是海外的複雜產品很多,故不少券商向證監會反映希望進一步釐清。
證監會的新規定是當中介人在網上及非網上(如透過與客戶面對面、電話等方式)銷售複雜產品,無論是純粹執行客戶交易指示,抑或涉建議招攬行為,中介人都需確保複雜產品是適合客戶,客戶亦需獲提供產品資料和警告聲明。如中介人是向客戶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則無論有關產品是屬於複雜或非複雜產品,一概都須遵守合適性的規定。
所謂複雜產品是指因結構複雜,致令其條款、特點等不大可能會被零售投資者理解的產品,如複雜債券、衍生產品基金、對沖基金、股票掛鈎投資工具等。
若複雜產品是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如期貨、窩輪、牛熊證、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ETF)、槓桿及反向產品等,在不涉招攬或建議,即只執行客戶交易指示下,中介人可豁免有關合適性規定,只需遵守有關在「認識你的客戶」程序時,評估客戶對衍生工具的認識等。
證監會去年10月發表有關非網上複雜產品的諮詢總結時,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以實施新規定。但有業界認為過渡期應較長,以便它們預留時間以檢視和修改產品清單。
他們指,產品覆蓋範圍太廣,尤其是海外的複雜產品很多,證監會又不接受若只執行交易指示可豁免合適性評估(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除外),意味很多產品必須要進行盡職審查。「要券商在接受客戶交易指示前,必須完成產品審查,執行上有難度!」券商紛紛向證監會反映,以待進一步釐清。
他們續指,對複雜產品定義也不太清晰,如在基金分類上提出疑問,「衍生產品係複雜產品,咁有衍生工具的ETF,算唔算複雜產品?但這些ETF是上市,又好多人買賣喎!」
證監會上周決定將實施日期押後3個月,並提供進一步指引。證券商協會主席陳柏楠預期,在新規定實施初期,券商態度會趨審慎小心,為怕有灰色也帶,都不會貿然向客戶提供建議,純粹執行客戶交易指示,以免被「抽秤」沒做合適性評估,這對證券行業務肯定有影響。「經紀係提供服務,如無提供建議,客如何畀佣金你?去經紀化已是無可避免的趨勢!」
新規定亦令券商工作量增加,券商的法律責任及風險大增,如建議招攬的產品不適合投資者,投資者可追究提出索償。
有證券行負責人指,近年證監會不斷加強有關合適性規定,向客戶建議任何股票,需要替客戶做合適性評估,券商成本提高,有個別券商已不再容許經紀向客戶提供建議、或不准經紀主動致電給客戶。一些證券行,就要經紀寫報告,解釋給客戶提供建議的原因。「經紀係靠把口搵食,唔畀投資意見,等如廢左經紀的搵食技能。如經紀行同銀行運作方式一樣,都是不比投資建議,大部分客戶都會選擇去銀行,證券行生意肯定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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