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樹清:擬推12條新措施 進一步開放銀行保險外資准入

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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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圖片)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接受內媒訪問時稱,繼去年4月發布實施15條對外開放措施,市場反應積極,目前正在有序推進實施;近期擬推出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進一步開放銀行保險外資准入。
具體措施如下,包括:
1)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及分行各100億美元及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信託公司的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在華外資保險公司;
5)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需滿足30年經營年限、總資產不少於2億美元的要求;
6)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
7)鼓勵和支持境外金融機構與民營資本控股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開展股權、業務和技術等各類合作;
8)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
9)允許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參照中資保險集團公司資質要求發起設立保險類機構;
10)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經營人民幣業務;
12)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代理收付款項」業務。
他表示,進一步擴大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是中國經濟和金融自身發展的需要,將有利豐富市場主體,提高金融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亦有利於學習及借鑑國際先進理念和經驗,擴大產品與服務創新,滿足國內需求。
郭氏指出,金融管理部門堅持對境內外各主體公平對待,在同一規則下開展合作與競爭,形成「多贏」格局。目前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資產佔比為1.64%及6.36%。
至於防控風險方面,他表示,金融管理部門未來將更專業、審慎,並加強監管及行為監管,通過現場檢查及非現場監管等手段揭示風險。若發現問題將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對於嚴重違法違規、不審慎經營的機構將依法予以嚴懲直至退出。
他強調,改革開放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金融管理部門將加快法規修訂和配套制度建設,以推動上述開放措施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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