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上調最高投地按金至5千萬元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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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就公開招標承投政府土地,繳付初始按金及地價餘額的安排作出修訂,每一投標者為承投有關政府土地而提交標書時所繳付的初始按金,最高金額將由過往的2,500萬元,增加至5,000萬元。
該最高金額適用於所有土地價值按地政總署粗略估算為4億港元或以上的擬出售土地。至於土地價值按粗略估算為少於4億元的土地,按比例徵收,其中估值少於1億元的按金為1,000萬元,其後每1億元,按金增加1,000萬元。
中標者須於地政總署公布投標結果後的7個工作日內,繳付部分地價,金額為投標價的10%減去已繳付的初始按金,並向上調整為最接近的十萬元數值。
修訂後的安排將適用於2019年8月8日及之後開始招標出售的土地。中標者須於投標結果公布後的28日內繳付地價餘額的現有安排,將維持不變。根據現行做法,落選投標者已繳付的按金,將於投標結果公布後不久退回。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一併實施上述兩項新措施,會增加中標者違約的成本,從而更有效遏止中標者違約,並在出現中標者違約的情況下,加強保障政府的權益。
  
政府最近出售九龍啟德第4C區4號地盤(即新九龍內地段第6546號)用地後,中標者未有在投標結果公布後的28日內,繳付地價餘額。因此,地政總署於2019年6月13日,撤銷該次賣地,沒收中標者已付的按金。地政總署並隨之檢視相關的付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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