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总局:保险集团应持足量资本及流动性缓冲
2025年02月08日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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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图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讯息披露机制、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等,保险集团应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成员公司应避免过度依赖特定的资产、交易对手、客户、地域或市场。
指引称,在各类集中度风险已经或预计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集团流动性、偿付能力、声誉等产生重大冲击时,保险集团公司须制定应急管理与风险缓释方案并严格执行,有效控制和缓释风险。
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集中度风险。
指引并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指标统计表纳入并表管理季度报表,并按时向金监总局报送。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并表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集中度风险管理基本情况,集中度风险限额和管理政策程序等执行情况、集中度风险状况等。
同时,保险集团公司应建立集中度风险讯披露机制,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讯息,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
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