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然係咁:司機改名記得通知運輸署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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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然係咁:司機改名記得通知運輸署(資料圖片)
汽車經過警察路障。
警察:「先生,身份證同駕駛執照吖唔該!」
警察:「咦......先生你叫咩名?」
司機:「我叫陳世文囉!咩問題呀?」
就係有問題,因為呢位司機身份證顯示「陳世文」,但駕駛執照顯示「陳大文」,原來呢位司機身份證改名由「大」變「世」,身份證改咗但就無向運輸署申報更改駕駛執照,仲咁吋同阿Sir講嘢!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B章 《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18條(1)定明,任何執照持有人先前向署長提供的該執照持有人的姓名、地址或身分證明文件出現改變,該執照持有人須在改變出現後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
踏入農曆年後,有不少人改名祈求轉運,所以更改身份證之餘,記得通知埋運輸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