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消息:團購付款後冇貨收 買家被迫額外付款換貨

20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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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生當日經雅虎網站購買西裝團購券,卻遲遲未能收貨。
近年與團購有關的消費投訴與日俱增,范先生早前經雅虎網站認購「990元訂造西裝一套」團購優惠,其後向商戶出示換領券時,對方竟一度拒絕接受。經一番擾攘,對方才承諾提供服務,但同時又稱「團購西裝啲布冇咁靚」,要求范先生多付1500元,惜收款後卻交貨無期,「張換領券講明七日交貨,點知等咗成廿日都冇聲氣!」
范先生曾向雅虎求助,對方竟以網站並非產品供應商為由圖作開脫,「我未幫襯過間西裝店,係信得過雅虎先畀錢,點知佢話自己係『團購網嘅宣傳平台』就算!」至於提供優惠網站則在拖延近半月後,突然回覆范先生稱「事件已經圓滿解決」,「最後佢哋話只可以退番990蚊,但問題係我仲畀多咗1500蚊買套西裝,佢哋一味諗住甩身就算,根本冇心幫我追番件貨!」
提供優惠之團購網站發言人解釋,由於涉事商戶遲遲未有就事件作覆,故未能及時處理客戶投訴,又稱與范先生下標的網站屬「合作伙伴」,遂「假定客戶懂得自行聯絡下標網站解決」。發言人強調過去從未有商戶拒絕承認換領券,事後亦已協助客戶取得貨品,並就事件向客戶致歉。
雅虎香港發言人則說,事後已跟優惠供應網站作出檢討,強調不建議商戶私下額外付費以更改貨品內容。惟對於被指未有積極協助客戶,發言人僅以口頭作覆,指提供優惠之網站未有就問題作正面回覆,故未能就問題作答。
「好多人都以為張換購券有團購網個LOGO(商標),有咩事個網站會負責,但其實咁諗就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指團購網站的角色僅為商戶提供銷售平台,一旦遇上消費糾紛,網站未必會提供協助,「因為事實存在『銷售平台嘅宣傳平台』,好似雅虎咁,成件事就更加複雜,市民想投訴同追討都好難!」
法律人士梁永鏗亦說,除非有證據顯示團購網站事先已知悉涉事商戶銷售手法有問題,否則未必需就消費糾紛負上法律責任,而《商品說明條例》屬刑事罪行,一旦檢控亦須具充分證據。
海關發言人承認,新《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今,共接獲90多宗有關網上銷售投訴,強調執法時需證明商戶意圖,而審視個案時亦會考慮證據、涉事商戶是否擁有免責理由,才能判斷是否違法。
消費者委員會的數字則顯示,去年1月至9月與團購有關的消費投訴多達885宗,當中近半投訴人在付款後仍遲遲未能接獲貨品或無法預訂服務。發言人指出,團購活動涉及多間公司,追究時存在一定難度,亦有部分參與團購的商戶以低價作招徠,再以高壓或各種手法強迫甚至誘使消費者購買額外服務,認為有關銷售手法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呼籲市民了解當中風險,有需要時可向海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