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指港視廣播受規限 接收點超5千須持免費電視牌

201403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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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早前「變陣」欲作流動電視廣播,但做法會否違法仍存變數。(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今午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表示,根據現行廣播條例,當廣播超出「5千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則廣播單位需持有免費電視牌。謝偉俊關注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現時已持有流動電視牌照,日後港視作廣播時,會否受相關條例規管。
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回應指,早前已接觸港視,指出相關條例規限,並提醒港視未來若有超過5千個接收點,或變相需要持有免費電視牌照。利續指,因目前通訊局與港視的溝通已進入律師與律師信件來往的階段,不便透露詳情。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毓民聞言亦表示,若港視未來想「入屋」,或會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