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內地人組祈福黨呃阿婆老本 官斥邪惡重判入獄
201406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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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長者成為「祈福黨」的欺騙目標。(資料圖片)
2男2女內地人組成街頭「祈福黨」,於今年農曆年間來港犯案,接連向兩名女長者訛稱其子女遭邪靈附身,誘騙她們交出畢生積蓄及首飾放入袋內作法祈福,並叮囑她們於一周後才可開袋取回財物,驅邪儀式才算大功告成。2名長者事後均提早打開袋口,發現財寶被換成香橙或飲品,始知受騙即時報警。而4人攜贓物出境時被拘獲,其中1婦更被揭發另涉去年2宗相類騙案。4人今日(3日)於區院承認詐騙及處理贓物等罪,法官嚴斥各被告「邪惡、無良心及行為令人鄙視」,將他們重囚2年至3年不等。
被告分別是賴源文(49歲)、凌旭龍(43歲),報稱散工,及女子柯偉南(46歲)和李愛萍(38歲),均無業。賴及凌各認處理贓物,柯承認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李則認詐騙及處理贓物2罪。4名事主年齡由52歲至73歲,被騙財物共值逾35萬元,部分首飾更是極具紀念價值,警方事後只能起回部分首飾。
法官判刑時嚴斥眾被告專以老婦為目標,利用她們對子女的疼愛而行騙,令事主的老本幾乎一無所有,尤其是一名68歲事主,失去伴着她超過50年的金器,價值難以衡量。因此判2男各囚2年、李囚2年半、而涉及最多罪的柯則重囚3年。
案情指,柯於去年2月及11月,先後在天水圍向六旬及五旬事主施行「祈福騙案」,騙去各人約6萬元財物。至今年2月4日,柯另夥同3被告來港在觀塘重施故技,賴、凌2男負責把風,柯則向73歲事主訛稱,如不將財物交予「神醫」祈福,其子將死於交通意外,事主遂交出值20萬元財物求化解。事主取回袋後在回家途中開啟查看時,赫然只餘4個橙及1包鹽,遂報警。
翌日由李姓被告出馬,以相同手法哄騙68歲事主交出3萬元現金及珍藏逾50年的金頸鏈、金戒指等,事主又再回家途中開袋,發現只餘數包飲品遂報警。由於警方已接報調查,在同月6日,4被告在羅湖過關時成功被拘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