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發食安令 回收500噸強冠油及製品

20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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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利群(右)表示,即時禁止在今年3月1日後由台灣強冠生產的豬油,及豬油製品進口本港。(資料圖片)
台灣坑渠油風波未了,香港食物及環境衞生署署長劉利群表示,政府今日已刊登憲報,按照食物安全條例作出食物安全令,於今日正午12時生效,即時禁止在今年3月1日後由台灣強冠生產的豬油及豬油製品進口本港;禁制由相關豬油生產的食物輸入本港;禁止由相關豬油生產的食物在本港供應;及本港供應商或進口商以指令方式,於14日內回收及處置相關產品;若違反命令是刑事罪行,可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萬元。
劉利群續指,已證實本港有6家進口商曾輸入強冠豬油,包括都會食品有限公司、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維嘉食品有限公司、安得利香港餐飲有限公司、合興食油採購有限公司及金寶運有限公司。而其下游分銷商或零售商約有300間,涉事產品逾500噸,當中的十分一已被進口商封存。
今次是2012年食物安全條例推行後,政府首次透過刊憲發出食物安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