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線小巴亂加價 持續半年多收1毫

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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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姐指來往西貢市中心及對面海的小巴擅將加幅調升1角。
居於西貢對面海的邱小姐每日皆要乘搭行走同一路線的4A或4號專線小巴來往市中心,指兩線小巴的車資於去年12月開始由3.1元加價至3.4元,但在7月下旬卻突然下調1角,「突然貼張通告出嚟,話減價1毫,但就完全冇解釋,啲乘客都好好奇話點解咁好死,會自動減價?」
邱大感疑惑,遂向運輸署了解,才獲悉營辦商並非自動減價,而是一直多收車資,「原來運輸署一直只批佢加到3.3,而唔係3.4,即係呢半年嚟我哋每一程都被人收多1毫子!」邱直指現時專線小巴加價不會貼出運輸署蓋印的批准通告,所有通告皆由營辦商自行印製,一般市民未能得知加價的真確性。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專線小巴服務營辦商必須遵照客運營業證營運服務,並按規定路線及車費表營運,如未經批准,營辦商不得修改有關服務詳情。發言人承認,去年12月22日批准有關小巴線將全程車費由3.1元調整至3.3元,但早前在服務調查中卻發現營辦商向乘客徵收3.4元的全程車費,與批准調整金額不符。
發言人直指營辦商違反客運營業證條件,已向營辦商發出警告信,同時要求即時糾正,並於車廂內張貼通告,通知乘客退回多收車資的安排,又指專線小巴的車費調整,以及全港專線小巴路線車費均可於運輸署網頁搜尋。
「我用八達通就話可以追得番啫,呢度咁多老人家,佢哋一日唔只搭2次,好多仲要係入錢,都唔知點追。」邱小姐近日取得過去半年的八達通紀綠,發現共乘搭有關路線約300多次,涉款約30多元。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范國威直指營辦商有責任之餘,運輸署亦責無旁貸,「依家由營辦商自己去印通告,好容易有監管漏洞!」范國威要求運輸署加強抽查,亦須規定營辦商的加價通告須交由當局審批才可發放,同時考慮加入罰則,令營辦商了解無論因無心之失或處心積慮的「加錯價」,亦要負上一定責任,以杜絶違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