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頭條:警部署拘五人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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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部署短期內拘捕佔中的核心組織者及幕後黑手。
佔領行動持續廿四日不散,佔中發起人陳健民、戴耀廷及朱耀明聲稱會在運動最後時刻自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前日亦自言會「跟大隊」,但他們或許等不到自動投案的一天。消息稱即使他們不自首,警方亦不排除在短期內拘捕佔中的核心組織者及幕後黑手,除三子及黎智英,最早提出封堵政府總部的工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亦在第一波拘捕名單之列,之後不排除有第二波拘捕行動。消息指出,上述五人涉嫌干犯了非法集會、擾亂公安、阻街、煽動及煽惑等多項嚴重刑事罪行,即使自首也未會獲減刑。
佔中啟動以來,港九多條主要交通樞紐被示威者堵塞,即使高等法院前日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示威者繼續佔據旺角和金鐘多處地方,但示威者昨日未見消散,佔領行動何時走到最後時刻,到底哪一天才是佔中三子與黎智英等人心中的「劇本」結局,暫時無人知曉。
即使佔中三子聲稱會自首,又指只要控罪合理,三人日後在法庭上不會抗辯,也不會聘請律師,但消息稱警方已就三人所干犯罪行取得足夠證據,拘捕行動可於短期內展開,警方不會因為犯罪人士聲言會自首而守株待兔,亦不會影響拘捕行動部署。消息又說,連日來在金鐘佔中據點「抽水」、前日被問會否自首時曾稱「人哋做乜我一定做乜」的黎智英,亦極可能是警方的第一波拘捕對象。
消息指出,警方已羅列出上述佔中搞手及黑手的主要罪狀,除了多項眾所周知的罪名,包括《公安條例》下的組織或協助組織非法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簡易治罪條例》下的阻街罪、在公眾地方妨擾罪等,還有《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罪、煽動罪,以及普通法下的煽惑罪等。不過,該等煽動罪與煽惑罪,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自行立法的「煽動叛亂」罪有不同。
消息續說,佔中原發起人戴耀廷首先在媒體煽動萬人癱瘓中環,並親自直接宣布啟動佔中,角色及罪行都最重,證據確鑿。其餘兩子陳健民與朱耀明,亦屬佔中的發起人、策劃人兼現場指揮,罪名與戴耀廷等同。至於黎智英與李卓人,前者負責為佔中提供資金和宣傳平台,為外部勢力介入充當中間人,後者則有份煽動罷工,輔助黎智英拉攏外部勢力介入,兩者亦同時有份協助策劃及指揮佔中,罪名同樣不輕。
此外,雖然佔中三子聲稱佔中是和平非暴力,金鐘及旺角佔領區屢次爆發暴力衝突時,上述五人每次都躲到遠遠,從未有直接與警方或反佔中人士發生肢體碰撞,但消息指出,五人仍有可能被控以襲警等涉嫌暴力的罪行,因襲警不一定要與警員有身體接觸,協助或煽惑,例如在現場吹哨子鼓動示威者衝擊警方,同樣可能犯法。
另一消息則指,不論是主動自首還是被警方緝捕歸案,警方將派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全權負責處理。
至於三子與黎智英聲稱會在運動結束時自首,大律師龔靜儀指,無論被捕還是自首,疑犯所面對控罪沒有不同,警方決定採用哪條控罪主要考慮是所取得證據。另一大律師陸偉雄指,佔中發起人及示威者主動自首,也會視為被拘捕,其中自首可作為將來被定罪時,就量刑向法官求情的理由,但關鍵是自首者有沒有悔意,將來是否有機會再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