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大嶼山集水區嬉水 各罰500元

201411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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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因在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被控。(資料圖片)
3人在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違反《水務設施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500元。案情指,水務署今年8月底接獲投訴,指有人擅自進入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污染食水水源,之後該署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
水務署表示,集水區和水塘是飲用水的水源,市民需確保它們不受污染;另集水區和水塘亦隨時會發生山洪暴發,導致危險,故不適宜嬉水或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