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判囚5至7年半 許需還千二萬賄款

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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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貪案四名被告分別被判5至7年半。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法官今早宣布4名被告分別判刑5至7年半,「主角」許仕仁最終判監禁7年半,並需交還逾1118萬元賄款;另外郭炳江被判囚5年,取消董事資格5年,陳鉅源被判囚6年,取消董事資格6年,兩人同時各被罰款50萬元,並各自支付1250萬元訟費;至於關雄生則被判囚5年。
法官判刑時指,考慮許仕仁曾在政府出任30年公職,期間曾做過多個政府職位,備受尊重,且口才了得,直言如非本案,許應是「最好的政務司司長」,但他為維持奢華生活,而變得貪心,利用職權謀利,破壞委任者的信任,行為亦令人聯想到「官商勾結」,亦令致力打擊貪污的港人大受打擊,但判刑不會不考慮許在1998年擊退「金融大鱷」的貢獻,又謂由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的求情信,便可知道其功業。
法官亦指,相信郭炳江是個善心及誠懇的人,惟他向許仕仁提供利益的行為或令新鴻基一方知道政府政策,但考慮其宗教信仰及善心,給予他1年減刑。至於陳鉅源雖然非案件主腦,且是新鴻基忠心員工,但在事件中扮演中心角色,故判刑較重。
法官又謂,關雄生並非與新鴻基有關,或是新鴻基職員,但新鴻基卻經關向許仕仁付款,關亦有收取報酬,顯示有重要角色,但根據關的個人背景,顯示他素來慷慨助人,有良好品格,認為關為人真誠且樂於助人,在金融界有「好好聲譽」,故信納他是因對朋友的忠誠而涉及案件,犯案與其性格不同。
此案經過逾7個月審訊、陪審團退庭商議5日4夜後,最終裁定許仕仁8罪中有5罪成立,被控3罪的郭炳江則1罪成立,被指協助錢銀交收的陳鉅源和關雄生,則各被裁定2罪罪成。至於被控四罪的郭炳聯,則所有罪名均不成立,獲准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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