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費獲加千元 梅媽發難稱要乞食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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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美金表示,每月生活費起碼要加至十幾萬元。(資料圖片)
已故著名歌手梅艷芳母親覃美金,今日在高等法院再爭取讓女兒遺產管理人增加生活費。覃早前每月獲發逾10萬元生活費,惟因她經已破產,現時每月扣除4.8萬元生活費外,其餘10.4萬元均交予破產管理人代為還債。
梅艷芳遺產管理人匯豐今日在庭上同意,因應通脹,應將覃美金的生活費加至每月4.9萬元,並將10.75萬元用作償還欠款。惟覃認為加幅不足,要求再增加,並多次重申自己「唔夠錢用」,又質問法官「係咪想我揸兜乞食?我做得出架﹗」,又批評匯豐「亂咁管理我個女啲遺產」。最後法官決定押後宣判。
覃美金在庭外則指,生活費僅加1千元根本不夠用,揚言每月生活費「起碼要加到十幾萬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