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黃冠豪涉貪提上訴 指原審大狀失職

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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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豪(右)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1年,今日提出上訴。(蕭毅攝)
前灣仔分區指揮官、警司黃冠豪被指明知相熟火鍋店未領酒牌,仍拉大隊光顧,並接受對方折扣及贈酒,早前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1年。
今日黃就定罪及刑罰向原訟法庭上訴,上午先就定罪上訴中,指其原審大狀陸偉雄失職的指控,傳召陸到庭作供。黃的代表律師指,陸在審訊時,不應同意讓涉案帳單呈堂,並任由控方就單上的手寫內容發問。陸回答稱,他只是不爭議廉署檢取帳單及將之呈堂的合法性,並無同意其內容。至於發問時之取捨,則是與當事人經過詳細討論下,由當事人作之決定。審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