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跌錢案執走16萬元 商人囚5個月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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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聯勇(左)今日由囚車押走,他被判囚5個月。(何天成攝)
灣仔告士打道上月平安夜解款車跌錢案,43歲被告呂聯勇拾獲16萬1,500元,今日在東區法院承認偷竊罪,被判囚5個月,為首名須即時入獄人士。
報稱商人的呂聯勇,被指涉嫌上月24日在告士打道西行近史釗域道,盜竊屬於香港安全押運服務有限公司(G4S)的16萬1,500元;案情透露,當日下午1時50分,解款車由中國銀行駛往位於長沙灣的G4S總部,在告士打道西行近史釗域道「跌」了三箱錢,被告剛巧乘坐的士經過,隨即叫停司機並落車執錢,而他之後再乘同一的士往上環。由於的士司機事後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被告曾到過洗衣店,警方翌日在洗衣店埋伏拘捕被告,並於被告寓所床下起回涉案現金,而他在警誡下承認偷竊。
辯方求情指,事件被社會及傳媒關注,令被告承受很大壓力,就連其前妻的照片亦被刊出,導致其前妻不准他與19歲女兒聯絡,又透露被告做回收生意,收入每月約2萬元,過去亦無案底;而被告則稱對事件深感後悔,指當時因見到很多人執錢,自己因一時貪念下犯案。惟法官不接納有關說法,認為被告由叫停的士司機、落車、執錢及再返回車上,經過多個步驟,有足夠時間讓被告考慮清楚,法官形容整件執錢事件前所未見,涉案人士均無理智及陷入瘋狂。
法官判刑時表示,由於該案涉款龐大,需要向公眾傳遞正確訊息,量刑起點為9個月,因認罪減至6個月,並考慮被告無案底再扣減1個月,最終判其入獄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