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顯聰拒講誰接濟 官將保釋金大增10倍
20150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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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顯聰因不肯透露接濟人士姓名,遭法官大幅提高保釋金,最後因無錢支付被還押。(資料圖片)
社運人士招顯聰今日在觀塘法院被控3項罪名,包括阻礙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拒捕及襲警。
30歲的被告報稱無業,涉於去年10月14日佔旺期間,在旺角山東街衝擊警方防線,阻礙5名警員執行任務,又用腳踢一名警員3次,被捕時掙扎。被告否認控罪,法官將案押至3月19日開審。
法官在庭上詢問被告財政狀況,被告指有時會做散工,主要靠其他社運人士接濟,但他不肯透露接濟人士姓名,法官將其保釋金由500元大幅提高至5千元,但因被告沒有足夠金錢支令保釋金,被還押直至交出保釋金。
及後,招指已向牧師借得5千元供保釋,惟因他未能提供一個固定地址,被法官質疑「你唔係好多社運朋友咩,叫佢哋畀個地址你!」招最後因未能提供,故暫未獲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