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加保釋金兼索住址 招顯聰終保釋批官刁難

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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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緯汶(右)出庭以1千元人事擔保,令招顯聰(左)獲保釋。(林伊蘭攝)
社運人士招顯聰今日在觀塘法院否認於去年10月14日在佔旺區,涉阻差辦工、拒捕及襲警三罪,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19日。由於招今早拒絕透露由誰資助他的生活,法官將其保釋金由500元大幅提高至5千元,他因沒足夠金錢未能保釋,及後招向牧師借錢保釋,法官又指他未能提供固定住址將其收押。
及至下午招顯聰終找到另一名社運人士龍緯汶,提供觀塘成業街怡生工業大廈一單位作為住址,但法官又指工廈不能作為住址。招辯稱過往一直以工廈作住址,法官遂要求龍緯汶上庭作人事擔保。龍緯汶終趕及下午4時半休庭前上庭,並繳交1千元作人事擔保,令招終可離開法庭。
招顯聰保釋後在庭外表示,裁判官處處刁難,根本不想讓他保釋,亦影響龍緯汶每次都要陪他上庭。龍緯汶亦批評,法官的做法是打擊雨傘運動的參與者,更是報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