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鋰電池欠監管 山寨貨分分鐘變隨身炸彈
201503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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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機大行其道,後備電源幾成生活必需品,惟有市民指在格仔舖購入的尿袋使用時發熱,擔心易生危險。
俗稱「尿袋」的鋰電池為手機後備電源,備有智能手機者幾乎「人人有一個」,惟近年接連發生多宗爆炸事故後,即有市民發現不少「格仔舖」、小販甚至散貨場皆各鋰電池產品出售,擔心安全未獲保障。
「依家啲手機又可以打機,又可以睇戲,有時唔使半日已經冇晒電,要靠個尿袋去叉番。有朋友話格仔舖平過專門店,所以咪去買囉。」李先生早前在「格仔舖」選購後備電源,惟僅使用數月,即發現後為手機充電期間發出高熱,擔心或會爆炸,「摸上去好㷫,嚇到我即刻唔敢用。依家又冇保養、又冇保證,個店員仲話嗰格嘅租約已經完咗,佢都冇辦法搵番個賣家!」
記者在大埔、旺角及深水埗區巡查,除在格仔舖有所發現外,亦目睹街邊小販、散貨場及攤販均有出售手機後備電源及電池等鋰電池產品。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表示,鋰電池產品並無專門法例管制,故納入《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適用範圍,由海關負責執法。
海關發言人則說,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在考慮貨物用途、售賣方式、標準檢定機構公布的合理安全標準、標記及存放等情況下,確保產品達合理安全程度,初犯者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再犯則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發言人續稱,過去2年曾就12宗有關鋰電池製品的投訴進行調查,亦有按常設機制巡查市面,並按國際電子電機委員會的「短路及過份充電」標準測試35個樣本,並無樣本未能通過測試。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認為,現時後備電源等鋰電池產品使用愈趨廣泛,惟調查數卻過低,反映當局交由既無電機專業知識、且人力物力有限的海關處理,做法絕不可取。范國威建議政府長遠可考慮訂立專門條例以作規管,並應加強宣傳,從而保障市民安全,「可以透過廣告,呼籲市民一發現電池發脹、發熱就唔好再用,仲要喺有信譽嘅舖頭買。」
「高熱會令到電線外層嘅絕緣體溶解,兩條電線交壘就會短路,進一步推高溫度,令裏面嘅物質形成氣體,谷到盡就會爆。」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出,鋰電池脹起乃爆炸先兆,應立刻暫停使用,亦建議購買品質監管較佳的產品,「個電池如果識『自我開路』就可以防止短路,或者有塊薄膜,一積聚氣體就穿,但咁就會增加成本,薄膜仲要係專利技術,街邊山寨貨未必會有咁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