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拖累學業 大學生索償獲批訟費二千
201503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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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協助執達主任執行佔旺禁令期間,多次與示威者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公開大學學生黃顯力在去年11月26日佔旺清場時被捕,原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刑事藐視法庭,但後來兩罪獲撤控,其後在裁判法院索回500元訟費。黃及後於高院原訟庭向律政司申請索取8千多元,指因被控後的刑事法律程序,令他無法限期前交功課,令他要重讀課程,且期間受精神壓力、情緒困擾,故申索8,057.4元包括學費、相關交通費。
高院原訟庭今日頒下判詞,指他所追索的8千多元與訟費無關,並非因為要閱讀文件、搜集資料而準備聆訊或準備抗辯有關;但法官考慮因其所涉刑事藐視法庭罪,在無律師代表下,需2次親自由天水圍的住所前往高院應訊,故判律政司要向申請人支付2,100元,作為10小時訟費連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