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員工薪酬 張震遠判囚6周准保釋候上訴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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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被判囚6周。(黃仲民攝)
已被法庭頒令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其擔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拖欠一名前僱員近34萬元薪金,張早前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欠薪」及「沒有根據判令支付款項」兩罪,今(23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6個星期。裁判官香淑嫻指張震遠有妻子支持,亦有方法籌錢,卻沒有優先支付欠薪,欠缺真誠悔意,故判他入獄,惟批准他以5千元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
57歲的被告張震遠今到庭時面帶微笑,雖沒有回答記者提問,但主動提起政改,表示有留意官員落區的新聞。不過,被告其後聽取判刑期間則顯得神色凝重,眉頭深鎖,一度垂下頭閉上眼睛,當得悉被判監後更表現得大感錯愕,呆了片刻才步入犯人欄。
辯方今為他求情指,張震遠在事件中並非有預謀而犯案,亦沒有不誠實意圖,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指出,張獲妻子支付淺水灣舊居和跑馬地新居租金,亦有債權人代交辦公室租金,張亦曾就本案多次更換律師,質疑他既有辦法籌錢,卻沒優先處理欠薪事宜,顯示他沒悔意,不適合判社服;裁判官指張拖欠巨額薪金達15個月,判他入獄8星期,但考慮到其良好品格和背景,酌情減刑2星期。
辯方隨即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指被告是有聲望的人,希望在保釋期間離港,到內地尋找商機。裁判官最終准被告保釋,但下令他不可離港。被告獲保釋後始鬆一口氣,面露笑容,他離開法院時被記者追訪,但他沒回答問題,登上私家車離去。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3月11日,未有支付商交所前高級企業傳訊經理馬兆龍於前年5月初至8月底的欠薪,以及未有根據勞資審裁處於前年11月的頒令,向馬支付33.9萬多元。商交所於去年4月底已被頒令清盤。
勞工處回應稱,本案是自2010年10月、欠付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被列為刑事罪行後,首宗公司負責人被判即時監禁個案,判刑有助向僱主發出訊息,提醒他們違例欠薪及未履行勞審處或仲裁處判令,是嚴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