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轆廣告箱:荒謬法例漏洞 縱容離地廣告箱

201505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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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轆」宣傳品在油尖旺區十分普遍,執法人員似乎無計可施。(設計圖片)
「加轆」宣傳品肆虐油尖旺!街頭宣傳品阻街問題長期為人詬病,部分廣告牌及廣告燈箱不僅阻礙行人路,更電線亂飛,潛藏火警危機。為免觸犯佔用官地的法例,宣傳品放置者奇招百出,將宣傳海報鑲在「離地」鐵架上,最新招數更為它們「加轆」。地政總署與食環署面對該類「離地」廣告板及燈箱,只要放置者「郁一郁」,即可利用法例的灰色地帶,令執法人員無計可施。
油尖旺區情況尤其嚴重,砵蘭街及上海街一帶30多個廣告牌及廣告燈箱,有3分之2已經「加轆」。地區人士直言相關投訴1個月就約有10宗,立法會議員敦促政府部門進行聯合行動改善,並從速修例,堵塞漏洞。
記者日前實地巡視,單單在砵蘭街及上海街一帶行人路旁,已有至少32個廣告牌或廣告燈箱,它們大部分均「離地」,鑲在木架或鐵架上,其中約20個則屬於有轆燈箱,又或放置在有轆木板上的宣傳品。居於旺角的何小姐坦言:「唔知點解依家好多(宣傳品)都有個轆,數目愈嚟愈多,有時都幾阻碇,同埋啲燈箱駁晒電線,都唔知會唔會有危險!」
類似情況於尖沙咀及灣仔等區亦有出現。然而,任何物品佔用官地,如店舖僭建的地台、坡道或梯級等,地政總署人員可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執法,惟當中並不包括可移動的物件。另外,食環署亦可以《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檢控阻礙清掃工作物品的物主,惟同樣不包括可移動的物件。有前線清潔人員透露,面對可隨處移動的「加轆」宣傳品,現時無計可施,「(職員)貼通知,要求停止佔用,咁個牌郁一郁,換吓位,已經執唔到法。」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工權益工會李美笑則指出,街邊廣告牌及廣告燈箱大多不涉清潔問題,又不會妨礙清掃,較少由食環署職員執法。
有在旺角製作廣告牌及廣告燈箱的店舖負責人坦言:「『離地』好常見,依家有啲會加埋轆,貪佢可以推嚟推去,冇咁易畀人投訴吖嘛!」另1名業內人士則指「加轆方便朝行晚拆」,他稱訂造1個廣告燈箱視乎用料,價值在3,500元至7,000元左右,「加四個轆都係幾百蚊,唔貴啦!」
「鬧都鬧咗6、7年,情況反而愈嚟愈惡劣!」油尖旺區區議員許德亮直指,區內的廣告牌或廣告燈箱問題一直嚴重,早年它們放置於唐樓的樓梯口,又或吊在樓梯外,近年則直接「放出街」;政府部門一執法,宣傳者則變招應付,把廣告牌或廣告燈箱「離地」,而「加轆」則是最新趨勢,「近排開咗2間樓上薰腳舖,廣告燈箱都加咗轆。」
許續指,單在過去1個月已接到了約10宗有關廣告牌或廣告燈箱阻街的投訴,部分居民亦曾反映擔心接駁電線的廣告燈箱有漏電或火警危機。他表示,目前正草擬文件,準備於6月下旬在區議會大會上提出討論。他希望地政總署及機電工程署等涉事部門不要逃避問題,適時進行聯合行動,改善情況。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表示,上述情況顯示當局有必要修訂法例,惟他坦言修例需時,在成功修例前,各部門理應採取聯合行動,尋求引用有關條例以外的其他方法,改善問題。他續指,當局可透過錄影方式,拍下宣傳品的放置者,另外對於長期阻路的宣傳品,「一路放喺度,即係冇人認領啦,咁就應該沒收咗佢!」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公眾地方擺放物品(包括廣告燈箱)造成阻街,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工作範疇。發言人承認,今年至今,該署並沒有參與針對油尖旺區廣告燈箱的聯合行動,而過去2年,該署就該區內的街頭宣傳品阻街問題接獲約1,130宗投訴,同期該署人員提出約380宗檢控。發言人又指,該署首要為保持環境衞生,若有關物品妨礙街道清掃,該署會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物主送達通知,如在限期內未能遵辦,才將有關物品移走。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指,該署在去年及今年至今,分別收到18宗及6宗違反《電力條例》舉報,惟當中並不涉及即時電力安全問題。另消防處發言人指,若有關廣告牌或燈箱違反《消防條例》,該處會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