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顯聰阻差辦公拒捕判囚4周 法官斥無悔意

2015052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招顯聰(右二)事發當日被警員制服。(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10月17日在佔旺區嘗試清場時,30歲社運人士招顯聰涉在彌敦道近山東街,衝擊警方防線和用腳踢一名高級警員,他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和拒捕兩罪成立,襲警罪則不成立,今日在觀塘法院被判監3周,而他因本案違反緩刑令,被加監1周,即合共要囚4周;招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獲批。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故意阻撓警員,又阻止設立封鎖線,且在被捕後繼續用力反抗,故意令警員受傷,認為警方執勤時需受到保護,加上被告至今沒有悔意,故需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