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周宣淫認罪判罰款 累計129次違不雅條例
20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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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1周》刊出女星袁嘉敏的不雅照片,被判罰9千元。(資料圖片)
已有多達128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判罰紀錄的壹傳媒,旗下刊物《忽然1周》於今年1月23日刊登題為「局加四場牀戲 袁嘉敏憂鬱:喊到手震」的封面及內頁特寫報道,遭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事後被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票控3項發布不雅物品罪名。《忽然1周》原本不認罪,但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預審時突然認罪,控方揭露被告早有前科。不過,法庭最終只判被告3罪合共罰款9千元。連同本案,壹傳媒同類違例紀錄增至129次。
控方案情指,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職員,於今年1月22日在灣仔柯布連道對開的報攤,購買了一本1月23日出版的第1017期《忽然1周》,其所刊載題為「局加四場牀戲 袁嘉敏憂鬱:喊到手震」的封面及內頁報道,其後經淫審處評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即不適宜向18歲或以下青少年展示,惟涉案物品卻無依例以不透明封套密封、亦無在封面或封底上清楚而顯眼地印上出版人的名稱、營業地址及電話號碼、以及沒有在封面和封底印上警告告示,違反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被告《忽然1周》有限公司其後遭票控3項發布不雅物品罪,被告公司代表最初選擇不認罪,並要求將涉案物品再送檢評級,淫審處早前聽取了控辯雙方陳詞後,仍一致裁定維持其不雅之評級,審裁官當時裁決時更形容,涉案《忽然1周》在封面及內文皆刊登了女星袁嘉敏裸露上身的照片,加上「牀戲」、「露點」、「34D」、「浴室大戰」、「肉搏」等文字描述,相片加文字所顯示出來的整體效果就是渲染色情,令人閱後感到腐化及可厭,並無真正誠實之目的。
控方今透露,《忽然1周》13年前已有一項發布不雅物品案底,被罰款5千元,而本案控罪初犯者最高可判罰款40萬元及監禁1年,再犯者則可判罰款80萬元及監禁1年。主任裁判官錢禮今最終判被告首項控罪、即無依例以不透明封套密封涉案刊物之罪名,罰款5千元,其餘兩罪則各罰款2千元,合共罰款9千元,被告須在14天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