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汝駿呃律師費4.4萬元 判160小時社服

20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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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汝駿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曾是律師並擔任過暫委裁判官的唐汝駿,被控於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盜取3名客戶共4.4萬元律師費,早前已承認3項盜竊罪,唐今早在東區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法庭取得的感化報告顯示正面,認為被告有悔意,加上被告在認罪後已將4.4萬元交予法庭,而報告建議判罰80至161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亦樂意遵從。裁判官則表示,雖然辯方呈交的求情信大部分由法律界人士撰寫,但不會因此而減刑較多,考慮過信件內容、感化官報告及辯方求情,故判被告160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