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智障女於茶餐廳 單親母判感化18個月

201506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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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雯嘉(持傘者)早前將智障女兒遺棄在將軍澳新都城一間茶餐廳。(資料圖片)
靠綜援維生的單親母因13歲女兒有輕度智障,疑因受鄰居閒言閒語的壓力下,將女兒遺棄在茶餐廳,被控一項遺棄所看管兒童罪。被告早前認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感化18個月。
裁判官認為被告有悔意,被告有報讀照顧幼兒課程,想改善與女兒關係。裁判官又指,上次看相發現被告家居如同垃圾崗,對幼兒成長有不良影響,促被告提升照顧能力,好好照顧女兒。
辯方早前投訴指警方調查時,於無需要情況下拍攝女事主上半身裸照,要求法庭頒令銷毀。控方表示,警方在案件完結後按既定程序銷毀。裁判官認為,警方的處理手法難自圓其說,有進步空間,指事主脫上衣後都沒有傷勢,如此拍攝完全無意思,認為毋須拍攝。控方表示,拍攝是出於個別調查需要。
案發於去年11月23日,36歲被告鄭雯嘉於傍晚6時帶女事主和另一幼女到將軍澳新都城一間茶餐廳晚膳,3小時後侍應發現獨餘事主,於是報警。警方調查後上門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