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父鞋抽打子囚14日 官指涉武器屬嚴重罪行

201506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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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歡恆因虐兒而被判囚。(高嘉業攝)
36歲單親父親鄭歡恆涉在本年4月25日及上月2日,兩度以「鞋抽」打9歲患有過度活躍症兒子的腳及臀部,他早前承認兩項虐兒罪,今日在觀塘法院被判囚14日。
被告求情指,他為單親父親,但亦想盡力為兒子提供舒適的環境,並冀在今日回家。而還押14日令他失去自由,對他是教訓,兒子亦感難受。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涉及武器,屬嚴重罪行,且認為被告紀錄差,又提到法庭為有關案件判刑時相當困難,因唯一可照顧事主的人是被告,如剎那間要求社署接管事主並不容易,警告如被告再發生類似事件,將會失去兒子,社署會用其他方法盡力尋找寄養家庭。法官稱,雖被告兒時曾被打,但他應亦不希望兒子日後,以同樣方式對其兒子,為事主着想,故給予被告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