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欠債案 夏萍等敗訴須還2千萬

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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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萍今到庭應訊。(龍偉樑攝)
去年中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之承印人「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亦是復刊一年多後於去年再次停刊的《新晚報》大股東,當時它為復刊而向「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借款2000萬元,因無還款而遭對方入稟追討。香港衛視今(6日)在高院指領袖傳播無抗辯理據,申請獲判直接勝訴。惟領袖傳播反對,更聲稱是遵循時任中聯辦宣傳部長郝鐵川指示而簽約借錢,並要求傳召郝出庭作供;聆案官不接納此抗辯,判領袖傳播敗訴,需即時還錢。
原告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分別是領袖傳播集團有限公司、及擔任貸款擔保人的該公司大股東霍漢及夏萍夫婦,夏萍當時身兼《新晚報》的社長及總編輯。
本案背景是原告在12年6月12日借款2千萬元予領袖傳播,並簽約作實,霍、夏二人則任擔保人。因領袖傳播無還款,原告去年興訟要眾被告還款。案件今於高院審理,夏萍代表被告一方陳詞指,雙方簽署借貸協議後,原告的代表與被告曾訂立口頭協議,同意「以股代債」,把其中1500萬元改用《新晚報》的股份償還;此外,夏在庭上更提出新說法,將矛頭直指中聯辦及郝鐵川。
夏萍聲稱,郝鐵川其實才是這借貸的關鍵人物,因為整個《新晚報》復辦計劃是由郝促使。夏稱被告之前跟原告全無來往,原告亦無就被告的還款能力作過調查,夏及霍二人當時只是「被通知」,安排到原告辦公室簽約和拿支票;連簽好的借貸協議,也有拿到中聯辦備案。夏續指,這借貸協議是「非商業借款」,並指原告有責任傳召郝鐵川和相關負責人作供,講清楚當時借貸的詳情。
聆案官聽畢理據後判決指,涉及中聯辦的說法,被告一直無在答辯書提過,至今日才首次提出,法庭不能納入考慮。而且就算夏的說法屬實,這亦只是借貸的背景,不影響被告要還款的責任。此外,被告指稱的以股代債說法,欠缺任何文件證供支持,故判被告一方需即時清還2000萬元本金另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