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阿伯叉黃絲頸囚7日 罵法官多鬼餘

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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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浩泉笑容滿面離開法院。(陳章存攝)
71歲「維園阿伯」文浩泉涉於去年10月13日佔中期間,在中環中銀大廈外叉頸襲擊19歲「黃絲」學生陳皓桓。文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今日被判即時監禁7日,惟獲准保釋。
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透露,被告不肯向感化官透露個人資料,亦拒絕接受社會服務令做義工。
文今在庭上表示,早前將他定罪是不公義的裁決。裁判官指現時為求情階段,問他會否有求情陳詞。文就說「依家點求呀?求(情)我就唔求啦。」又指自己「肉隨砧板上」,批評「官字兩個口」,平時市民對法庭公正性有懷疑,現時獲得證實,法庭可將他判監,令他身敗名裂。
文表示自己「點同法律界鬥?」,又說:「唔明點解咁多人鍾意事主,可能佢係將來香港獨立嘅一個棟樑,我哋呢啲老嘢,死十個當五雙。」裁判官問文可否讓他看看法庭早前為其索取的感化報告,文罵裁判官問這些問題「多鬼餘」。裁判官指自己嚴肅提問,促被告小心用詞。
早前的感化報告透露文已婚,與妻已退休,靠積蓄及兒子供養維生,文當時向感化官指不隸屬任何政治團體,只是熱心關注社會議題,會經常參與《城市論壇》。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審訊期間一面作供一面虛構,毫無悔意、無半點反省,重犯機會高,法庭本應考慮其初犯,倘有其他判刑選擇,不考慮判其監禁,但被告拒絕接受社會服務令做義工,罰款並非足夠判刑,故判他即時監禁7日,亦想不出理由行使酌情權判緩刑。
裁判官又指,被告動輒不滿他人,實際暴力相向,破壞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言論自由,此風不可長,若然判罰款,法庭會傳出暴力行為會得到法律容許及接納的訊息。文浩泉聞判後表現輕鬆,還表示「無所謂」、「never mind(不緊要)」。
惟判刑後一小時,文便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最終獲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他須今日起14日內提交上訴通知書。
此外,一名到庭支持文浩泉的男子,今早在庭上突然響起收音機,被趕離庭。他在庭外與庭警理論,說到激動時咬傷自己的嘴,最終需送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