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窗:屋署無法定通知 業主呆等2年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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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的強制驗窗計劃,沒有法定通知的最長等候時間。
強制驗窗計劃被揭大漏洞,屋宇署向業主發出的預先知會函件,只列明最快於2個月後,業主便會收到法定通知進行驗窗,卻沒規定最長等候通知時間,以致現時仍有約3000幢樓宇,未收到法定通知,佔已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總數3成8。有居於港島杏花邨業主,早於13年初收到預先知會函件,惟至今逾2年仍未收到法定通知,部分業主無奈謂:「1日未收到法定通知,都唔會提前驗窗。」地區人士直斥署方沒有設立最長等候時間的做法,不負責任,亦令業主無所適從。
屋宇署12年6月推行強制驗窗計劃,署方向逾10年樓齡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前,會先向目標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通知業主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並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最快2個月後,向相關樓宇送達法定通知。
據屋宇署提供最新資料顯示,由12年6月計劃實施至今年5月,署方向約7800幢目標樓宇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當中約4800幢樓宇業主已收到法定通知,約3000幢樓宇仍未收到,佔總數的3成8。
杏花邨第40至47座,逾900個單位的業主,在13年年初接獲屋宇署的預先知會函件,但他們至今已逾2年仍未收到法定通知,居於40座的李先生表示,「我到依家都唔會做任何嘢,我住咗20年,啲窗都好安全,如果依家驗咗窗,到收到正式通知時要再驗,咪盞嘥錢?」
東區區議員何毅淦懷疑,署方為了「篤數」,向大量樓宇發送預先知會函件後,卻不了了之,對業主不公平,故要求設立最長等候收法定通知的時間。
至於業主收到預先知會函件後,有否設立最長等候時間?屋宇署發言人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目的,是提醒有關法團或業主所住樓宇,樓齡達10年以上,並被選定為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
另外,樓齡逾17年的屯門龍門居,過去3年最少有3宗墮窗意外,仍未被納入強制驗窗計劃。居住在龍門居逾16年的司徒先生擔心家中鋁窗安全,近日自發檢驗鋁窗,「6隻窗整咗2000蚊,原本師傳話要整埋其他位置,但我擔心收到驗窗通知後要整多次,所以今次只係做1半。」龍門居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雲生批評,署方遲遲未將該屋苑納入強制驗窗計劃,影響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