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學生的23歲男生葉文傑被指去年10月15日佔中期間,於凌晨3時許不理警方警告聚集在龍和道和添馬公園一帶,他早前在東區法院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原定今早開審,控方最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准被告以現金1千元保釋及自簽守行為12個月,並付堂費500元。案情指,被告事發時於添馬公園舉手阻擋警方去路,並在清場時拒絕離開,最後被警員按地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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