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示威者胸襲警員囚3個半月 法官受威嚇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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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振駹(左)被判處入勞教中心,吳麗英(中)、潘子行(右)俱被判監,全部獲准保釋候上訴。(辛永明攝)
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3男1女被告包括14歲首被告男生、20歲次被告男子鄺振駹、被指用胸襲警的30歲文員第三被告吳麗英,以及22歲第四被告男子潘子行,第一及第三被告被控襲警罪,第二及第四被告則被控阻差辦公,早前經審訊俱裁定罪成。
今早吳麗英在屯門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15日,潘子行被判囚5個月1周,鄺振駹遭判處入勞教中心。14歲首被告判入更生中心。4名被告聞判後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各獲准以5千元現金保釋。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表示,兩周前裁決定罪後,自己受到威嚇,令他擔心人身安全,但強調不會因受到威嚇,感到憤怒而增加量刑,亦不會因受到威嚇,感到害怕而降低量刑,重申判刑不會受到威嚇影響。
陳官稱,自己已處理3宗「光復元朗」案件,其他法院裁判官亦處理過許多宗涉及佔中、佔旺、反水貨客的案件,他會用「猖獗」形容該類案件;而將來遊行時襲警案件不會少,法庭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免市民誤會襲警事小,法庭亦要保障市民和平示威權利。
陳官續指,涉阻差辦公的第二、四被告,性質遠較警員一般拘捕疑人搜身時遇到反抗嚴重,其中第四被告在案中拉走一名涉嫌襲警的一名疑犯,令警員未能捉到該疑犯,警方平時維持示威秩序相當困難,但第四被告的作為,令警員維持秩序更困難。
至於14歲首被告,陳官指,留意到他去年始,參與許多佔中、佔旺、反水貨客活動,由去年12月底起,已4次被捕,當中2次更被控方落案起訴,包括本案,陳官認為其父母未能管束首被告,令首被告身陷被檢控、被定罪的危險,認為其父母不欲見兒子經歷被捕、被檢控、被定罪,故首被告較適合入更生中心。
女文員涉胸襲警員案,吸引包括聲援人士在內約100名市民到庭欲旁聽,多輛警車在法院外停泊,大批警員在場戒備,而開庭時,逾50人坐滿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