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燒水貨倉 警員供稱見被告右手現火光

201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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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強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李家翹攝)
3名青年疑響應網上號召,到上水涉嫌企圖燒水貨倉,以示對水貨客不滿,3人先後被警方拘捕。其中一名18歲男被告李自強,報稱侍應,被指今年2月1日晚上於上水巷仔街,在無法辯解下管有打火機,懷疑用來損壞其他財物,因而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李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於粉嶺法院開審,控方傳召男警員梁文應作供。
梁供稱,案發當晚便裝於現場當值,目擊被告右手出現火光,並走至巷仔街一間賣水貨的店舖外,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及搜身,梁在被告褲袋找到涉案打火機,而於被告手機WhatsApp群組內,有人向被告發訊息指「燒烤」、「不留痕迹」等字眼,被告背包亦藏有寫有「香港建國」、「華夏復興」字句的揮春,於是將被告拘捕。
辯方盤問時質疑,梁當晚與被告相距30米,認為梁看到的火光應是被告手機屏幕發出的光。案件押後至9月7日續審,期間被告繼續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