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董事等4人涉威逼推銷 遭海關拘捕

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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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偵破首宗健身中心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營商手法的案件,據了解,涉案健身中心為「舒適堡」。(王譯揚、劉敏攝)
海關偵破首宗健身中心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營商手法的案件。海關指出,涉案健身中心有職員以「不如你畀張身份證同信用卡我,我幫你睇吓有無優惠」,誘使本已簽下10年會籍的顧客交出證件,並在未經客戶授權的情況下,「碌卡」為客戶買下另外10年會籍,更以威嚇手段逼事主簽署合約,海關調查後將4名涉案人士拘捕。據了解,涉案健身中心為「舒適堡」,被海關拘捕的其中2人,據知為「舒適堡」董事夫婦陸毅強及何玉華。
案中事主為一名本已擁有涉案健身中心10年會籍的女士,今年3月,事主在涉案健身中心的旺角店健身,一名女職員向她推銷另一個10年會籍。雖然事主多番表明無興趣,但職員向她表示協助查詢優惠「冇蝕底」,事主遂交出信用卡及身份證,並在事主視線範圍外,擅自用她的信用卡「碌走」3.8萬元購買10年會籍。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許偉明指,事主得知職員擅自碌卡後,曾多番表明不需要服務,惟職員就以不友善態度反撃,「該職員向事主表示,唔係你唔要,公司畀你就要簽」,結果事主不勝壓力簽署了信用卡收據及合約,事後再向海關舉報事件。經深入調查,海關上月29日至本月4日採取行動,拘捕年齡介乎35至59歲、涉及同一公司的3女1男。
據了解,被捕包括健身中心一名35歲女銷售人員,其餘3人為管理人員,包括一名40歲女經理級人員,餘下2人為59歲女子及58歲男子,據知2人為夫妻關係,亦是涉案健身中心的董事。4人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
許偉明提醒市民,無論任何情況都不應輕易交出自己的信用卡等重要文件,如交出亦應要求職員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處理交易,若遇上職員糾纏,應採取「佢唔行開我行開」的方法;同時了解個人經濟負擔能力,如不欲購買服務,要堅決拒絕簽署任何文件。許又表示,就此案情而言,可能已構成具威嚇性營業行為,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如管理人員縱容或同意下屬以不良手法銷售,亦有機會要承擔刑事責任。海關今年上半年共收到71宗涉及健身的同類投訴,40%正在跟進調查當中。
消費者委員會今年1月至7月共接310多宗涉及健身中心的投訴,超過72%個案涉及銷售手法,較去年同期增逾15%;消委會贊成在涉及預繳式消費的行業引入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