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退款措施寬鬆 騙徒執單「套現」
20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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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出示收據正本,便可辦理退款換貨。(高潤榮攝)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黃克競)企業人才培訓中心高級培訓顧問黃達霖指,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出售的貨物若貨不對辦或有損毀,顧客絕對有權退換貨品,故「貨物出門、恕不退換」已不成立,而且超市為了與客戶保持良好關係,多數會盡量滿足顧客的要求,職員處理換貨退款要求時,會檢查單據是否該店發出,透過條碼確認是否店內貨物,但目前超市所使用的條碼技術,只紀錄貨物品牌及種類,用條碼掃瞄器「嘟」一下時,系統只會顯示該貨物是否店舖的存貨之一,並無其出售紀錄,故有騙徒看準此漏洞行騙。
黃續指,雖然八達通或香港居民身份證上使用的射頻識別(RFID)晶片技術,可解決上述問題,但因成本高昂,目前各大超級市場皆無使用。即使超市被騙案數字有上升趨勢,超市為免會因小失大,未必會收緊換貨退款措施。假如為了少部分的不誠實顧客令換貨退款的程序變得複雜,其他顧客可能會感到不被信任。而且,超市本身已預留一部分的利潤,用作貨物自然損壞的報銷費用、客戶要求退款的支出,或貨物被刻意破壞的損失,細額貨物的欺詐行為亦包括其中,坦言﹕「都預咗呢筆錢,呢個成本仲低過去收緊或優化個退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