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釁警長開槍 無業佔中男襲警表證成立

201508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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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何敏聰(右)一項襲警罪表證成立。(林伊蘭攝)
警方去年10月15日佔中期間在添馬公園龍和道一帶進行清場行動,36歲無業男子何敏聰被指當晚凌晨沒有聽勸喻離開現場,更無端解開全部裇衫鈕扣,露出胸部挑釁警長葉俊邦用手槍射他。葉指其後遭被告用雙手推了心口一下,遂大叫「襲警!」之後由同僚協助將被告制服在地拘捕。控方傳召兩名協助拘捕的警員出庭作供,二人皆表示沒有見到被告伸手推葉。
被告何敏聰今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表證成立,他選擇不自辯。辯方陳詞指,無證據證明被告當日是參與佔中行動,事發地點距離佔中區很遠,不能排除被告只是路過立法會道現場並準備回家,卻突遭葉撲前拘捕,辯方認為葉當時甚至並非正在執行職務,因被告身處的地方只有十多人,各人並無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根本毋需驅散。
案件現押後至9月4日裁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