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車場失火戰車焚毀 馬清揚獲賠397萬元
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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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清揚熱愛賽車,他身旁是其中一款Aston Martin賽車。(資料圖片)
熱愛賽車的大生銀行家族成員、前港姐錢慧儀的丈夫馬清揚,於2009年把他1輛價值逾360萬港元的Aston Martin跑車,交託1間賽車服務公司運往馬來西亞參賽。但在比賽後因車場失火,以致該公司無法將其「戰車」運返港。由於其戰車是由他的名下公司持有,馬遂在2013年以其名下公司入稟高院,向該服務公司索償約400萬元損失。高院今日(21日)判決指,在被告一方放棄提交證供下,裁定馬清揚勝訴,下令被告須賠償約397萬元,亦即馬清揚興訟的金額悉數獲賠。
原告雅耀投資有限公司,馬清揚是董事之一;被告是Road And Track Motorsport Limited。被告在呈交抗辯書後,便一直無再提交任何證詞,且在案件上月開審時,亦
無委派律師或代表到庭。
法官在判詞指,雖然被告曾提交抗辯書,指在賽事後把原告的跑車置放在賽車場1個上鎖的車庫內,做法合理,原告當時對此亦無異議。車場起火令跑車被燒毀純屬意外,非因被告疏忽引致。惟被告並沒有進一步援引任何證供以支持其抗辯,故法庭根據原告一方的表面證供,裁定原告對被告的指控成立。經計算跑車的折舊及零件損失後,裁定被告須賠償3,976,600元予原告,另支付由2013年2月起計的利息。
原告的案情指,案中跑車是英國Aston Martin GT2型號,價值30萬英鎊(約360多萬港元)。2009年3月原告將車交予被告改裝及保管,以供馬清揚在同年8月8日在馬來西亞參賽。賽後跑車繼續交被告處理,但5日後(即8月13日)被告通知原告,指該車已被燒毀。原告認為被告不但違約,更違反了財物受託人的責任及侵犯了原告產權,因此興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