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佔中襲警脫罪 官指警員證供有疑點

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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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皓然3項罪名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鄭創思攝)
去年11月30日佔中期間學聯號召包圍政總,當晚警方築起人牆阻止示威者衝出龍和道,身兼街坊工友服務處義工的中大男生楊皓然被指當時涉突然掌摑一名男警,當男警將楊按地拘捕時,疑再遭楊踢傷雙腿,而另一名協助制服楊的男警亦稱遭楊涉扯傷左手中指。楊皓然被控2項襲警及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3項罪名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指,兩警聲稱有告知醫生遭被告摑一巴及扯傷手指,但醫生的證供卻沒提及,醫生與兩警的證供不符。而辯方呈上兩段錄片段,拍攝到被告站在人群中第3、4排後,與警員稱與被告距離很近的證供亦不相符。
對於被摑及被踢的男警張冠文證供指,當時坐着被告的兩大腿,法官認為被告當時無可能踢到張的小腿前方;至於被扯傷中指的警員陳文進指,當時用左手壓着被告的右手,法官認為被告難以扯傷警員的手指。法官總結指,兩警員證供有疑問,故毋須討論被告的證供便裁定其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