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衝立會判社服 覆核後3人改判囚1人待判

201508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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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鄭陽押至下月判刑外,其餘3名被告各被判囚3個半月。(資料圖片/林伊蘭攝)
4名示威者於去年11月19日佔中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上月在東區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兩罪,各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早前向法庭申請覆核。法官今日在東區法院接納控方陳詞,指社會服務令刑罰不足,考慮被告的行為及案件性質,認為應該判監。
由於第一被告鄭陽只有19歲,需等候更新中心及勞教所等報告,故還押至下月8日判刑。其餘3名被告,分別為24歲戴志誠、23歲張智邦和24歲石家輝,各判囚3個半月。辯方申請3名被告保釋等候上訴,法官准各人分別以2千至3千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