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期間涉非法集結龍和道 中五生表證成立

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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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在佔中期間曾佔領金鐘龍和道;被告羅焯勇(小圖穿西裝者)被裁定表證成立。(林伊蘭攝/資料圖片)
18歲中五學生羅焯勇,被指於去年10月14日佔領行動期間,在龍和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遭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9月2日裁決,期間獲准保釋外出。
控方今日傳召多名警員作供,他們指當晚10時許見被告站上龍和道中間的石壆,並先後2次將4個雪糕筒擲出東行車線,企圖阻塞交通,被告更涉張開雙手作出「招手」動作,似是慫恿其他示威人士加入。1男1女軍裝警員見狀即跳上石壆制止被告,被告一度想離開,最終被2名警員制服,2人將被告帶走期間,沿途遭其他示威人士用雨傘攻擊及用手推撞,一名上前協助的便衣男警,更一度失平衡跌地及擦傷手臂,最終警方要出動胡椒噴劑驅散群眾,才成功將被告帶上警車。
辯方則播放事發時的片段,顯示被告被捕後沒有掙扎及反抗,只高舉雙手,其他示威人士則衝前大叫:「黑社會!放人!」。
被告遭裁定表證成立後,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任何證人。辯方結案陳詞指,無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牽涉暴力、具挑撥性或令人合理地害怕,其行為也未達至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而控方證人亦指只有被告一人擲雪糕筒,故僅屬個人行為,非集體行動,認為控方證據不足以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