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記者踢凹立會鋼門 稱一時衝動盼輕判

201508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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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琪今日出庭時未有易服,戴上口罩遮擋容貌。(蘇文傑攝)
以網媒記者身份進行採訪工作的無業易服男陳美琪,去年除夕夜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露宿期間,疑與人爭執,並涉嫌用腳踢凹立會大樓外一道鋼門,遭保安員目睹報警。被告今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法官將案押至9月11日判刑,等候索取感化報告,被告可續保釋。
控方指立法會的鋼門維修費需3.5萬元,要求法庭頒賠償令,但法官指控方沒有提供單據,要求他循民事索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今年24歲,現職網媒記者,事發時正採訪並非為抗爭,無意挑戰權威。辯方又透露,被告在7歲時發現精神及行為出現毛病,一直要服藥及覆診,今年6月曾住院。被告又指自己的抱負是做好傳媒工作,事發時只是一時衝動,希望可獲輕判。另被告有兩項不同的刑事紀錄。